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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截止日期后,多久机构可以使用医保报销
留言时间:2024-05-06 09:34:5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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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截止日期后,多久机构可以使用医保报销
市医保局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4-05-08 11:04:12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期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示无异议的医药机构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签订医保协议,医保协议签订完成后方可开通医保结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564-337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