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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留言时间:2024-01-07 15:51:2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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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请问一下领导:在六安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能够在职工医保门诊费用里报销吗?
市医保局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4-01-10 09:39:15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报销范围从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未定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方便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就近、就便购药报销。但因为纳入统筹报销后,对定点医药机构的配置要求较高,能否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请咨询具体定点医药机构。以上回复内容已电话告知来电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理解,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联系电话0564-337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