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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医保门诊共济问题
留言时间:2023-07-04 14:25:0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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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请问在医院看门诊,门诊共济消费,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结算,市内几家公立医院解释政策不一样,有的医院说一年内都行,有的说在一个月内结算,请问医保局有没有给市区几家公立医院明确的政策宣贯。
市医保局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3-07-07 15:12:43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应该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即时结算。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医保中心结算科,联系电话0564-337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