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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保局picc换药中的一次性耗材能否报销?
留言时间:2022-09-03 09:40:1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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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目前我市肿瘤化疗病人众多,应用picc置管的病人也很多,基本每周需要医院门诊换药,其中换药一次性换药包在各市医保都允许报销,据说自今年8月底后有相关文件已不能报销,那么请问是不是我市有这么一个文件有相关规定?医院能否收取相关一次性耗材费用?患者能否自费使用?
市医保局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2-09-07 18:37:01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核实,病人使用的一次性换药包未列入我省医保可单独收费耗材目录数据库,医院不得另外计费。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更新第十八批可单独收费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全量库(2022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3号)相关规定,可单独收费耗材目录数据库是依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文件中“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进行全省统一动态入库管理的,支付政策可由各地市自行制定。同时省局明确部分耗材虽然不是项目的除外内容,为了方便患者使用,将此类耗材也编入可单独收费耗材目录数据库,医院可以根据患者实际需求向他们销售,患者可从门诊自行购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564-337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