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pg电子麻将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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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我市医疗保障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指出要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明确提出了建立完善社会监督等6项制度,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
2020年12月,为贯彻中央相关部署和要求,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27号),确定“建立医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将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构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长效机制,坚决维护和保障基金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群众对医保基金运行和使用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监管新格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局在充分调研、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于2021年1月18日至1月25日向各县区医保部门征求意见,2月19日至3月20日,通过医保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以及部门会议审核,于3月30日印发并正式施行。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参与积极性,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主要任务
《办法》共十三条,具体如下:
第一至二条: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明确市县各级医保部门分别组织、管理和指导本级社会监督活动。
第三至四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条件、选聘程序。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及治安行政处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选聘。选聘名单由医保部门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至六条:明确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相关纪律要求,包括权利、义务、保密和回避原则。
第七至九条: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制度和日常管理要求。
第十条:明确终止聘任的几种情形。
第十一至十二条:社会监督员的奖励和约束机制。对提供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第十三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本政策为创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创新之处。
(一)突出覆盖“广度”。市、县二级医保部门组织选聘和管理本级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通过自行申请、公开选聘方式确定。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二)强调参与“深度”。社会监督员在遵守纪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前提下,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当好“宣传员”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三)确保监管“亮度”。社会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医保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及时办理;医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监督员的专业、工作、经历等特点,选取部分监督员参与医保相关活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医保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听取监督员履行社会监督过程中收集的信息、意见和建议,医保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相关监督员召开专题性会议,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社会监督员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由医保部门按照《六安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